权威发布 事关2026无锡市区人才房票与购房资助申请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网- APP下载

发布日期:2026-04-17 19:19: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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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自动核实申请人实名信息,“申请类别”选择“人才房票”。申请人超过40周岁(不含)的,无法申请“人才房票”。

  申请人必须上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还需上传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并勾选“承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确认申报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人才房票申请进入政务审核流程。

  系统自动根据申请人社保所在区,提交对应区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未完成时显示当前审核节点,审核完成后显示“待使用补贴”。

  申请人还需上传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并勾选“承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确认申报材料全部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购房资助申请进入政务审核流程。

  系统自动根据申请人社保所在区,如未参保,则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提交对应区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未完成时显示当前审核节点,审核完成后显示“待使用补贴”。

  日前,《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

  两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两项新政不可同时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两项政策,精准支持各类购房群体,力度之大、诚意之满,有助于减轻各类人才和住房改善家庭购房压力,更好地实现在无锡的安居、宜居、乐居。

  按学历/技能分级补贴: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一次性发放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或高级工以上即可;社保仅需累计缴满3个月且在缴;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

  按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直接降低刚需及改善家庭购房成本。

  已婚家庭以家庭为主体申请,夫妻一方符合条件即可,政策更贴合家庭购房实际。

  补贴资格申请: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手机端线上指导办理;非本市市区户籍应至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自《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的申请与管理。

  (一)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等机构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

  (二)年龄及社保要求。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房产限制。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3)申请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国(境)外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可通过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1.人社部门审核相关社保、学历、职业(非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

  3.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各部门采取同步审核,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资格凭证,即人才房票。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房源,出示手机端人才购房资格凭证(人才房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格凭证(人才房票)”: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人才房票”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人才房票收款账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可用于充抵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意补贴款项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政府部门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指定购房款账户(现房)指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认购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录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的人才房票。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认购协议、锁定的人才房票等材料分别进行系统上传和线下报给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已解除认购协议,并共同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解除人才房票锁定,区住建部门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人才房票锁定状态。

  5.商品房网签备案:区住建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补贴申领模块提交补贴发放申请。补贴发放申请上传材料: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一个月内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的购房款账户;其中,处于预售资金监管状态的项目的补贴资金应拨付至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补贴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一)在《通知》发布前(在2026年4月13日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补贴范围。

  (二)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含市区两级政策,相关清单另行发布)的,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才房票,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补贴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五)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六)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获得补贴资金,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应退回补贴资金。

  (七)本次人才购房支持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住建、财政、人才办、人社、资规、民政等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人才购房补贴的实施。

  (二)各区住建、财政、人才办、人社、资规、民政等部门负责属地内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各区住建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政策适用于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缴纳社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执行时间自通知发布起(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一是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等机构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

  三是社保要求:申请人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四是房产要求: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指住宅);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五是购房要求:申请人才房票的,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

  申请人在申请时年龄在40周岁即可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人才房票,购房时年龄已过40周岁的,人才房票仍有效。

  6.以前在无锡市区工作过,后又离开无锡,但现在返锡刚入职,社保没满三个月,能申请吗?

  不可以。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产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8.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均无房,一方在企业,另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吗?

  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为证明),且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

  不能,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已享受过本市(含市区两级)人才购房政策的均不能申请本次人才房票。

  不能。在申请本次补贴资格前,如果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无锡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将被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17.本人或者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申请人才补贴购买撤销网签备案同一项目的商品房?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本次活动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补贴范围。

  有一定限制。仅限购买通过市场交易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是现房或期房,但不支持二手房、法拍房,也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

  不可叠加我市2026年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政策,也不可叠加已享受的市区两级人才购房政策。其他政策性或活动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使用,请咨询相关政策或活动的制定部门及单位。

  不可以。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

  可在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可以。补贴资金可用于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申请人在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后,补贴资金将由政府部门直接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

  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获得补贴资金,依法申请撤销网签(退房)的,应退回补贴资金。

  有限制。获得补贴的住房,自办理产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本人应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权属证上将予以注记。如果获得本次人才房票所购住房需提前上市交易的,申请人须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可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也可前往社保缴纳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工作人员协助指导线上办理。

  已确定购房意向后,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需要到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备案,此时人才房票将被冻结;认购协议中应体现以下内容: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可用于充抵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意补贴款项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政府部门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指定购房款账户(现房)指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4.参加本市市区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能否申请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自《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购房资助的申请与管理。

  1.申请人(含配偶)在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2.申请人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须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无锡市区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条件的(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可作为申请人。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于《通知》发布后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在市区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不可充抵首付)。

  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手机端线上指导办理;非本市市区户籍应至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3)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通过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相关部门线.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居住证;

  4.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各部门采取同步审核,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里将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起始日期为资格凭证获取日)。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6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含)为截止日。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现房房源,出示手机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人如需办理商业贷款的,事先需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提供二押贷款业务,防范后期无法办理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格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

  ”扫描申请人“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资助房款收款账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现房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应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线上程序,锁定购房人资格凭证。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认购协议、锁定的购房资格凭证等材料分别进行系统上传和线下报给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申请人凭购房资助凭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后,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认购协议的,应共同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解除资格凭证锁定,区住建部门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购房资格凭证锁定状态。

  5.商品房网签备案:区住建初审通过,申请人完成首付款交纳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商品房现房网签备案。

  6.担保业务办理: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现场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与交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区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7.不动产登记: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完成商品房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

  ”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提交资助发放申请。资助发放申请提交材料: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一)在《通知》发布前(在2026年4月13日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三)已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含市区两级政策),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四)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在我市市区购买其他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六)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七)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每月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已入房源库的房源退出时,需房源产权人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并同意方可退出。

  (八)本次购房资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住建、财政、人社、资规、民政、公安、公积金中心等市级部门及单位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资助政策的实施。

  (二)各区住建、财政、人社、资规、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属地内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各区住建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

  (三)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资助,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政策适用于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住房困难或有基本居住需求改善的家庭,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给予购房资助。执行时间通知发布起(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申请人(含配偶)在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须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6.结婚证已遗失,能不能申请?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也需满足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社保或有居住证,但另一方在外地,能否申请?可以申请,但申请人及配偶应满足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或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

  1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在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为准)的15%,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由政府部门直接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定账户。

  ”,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购房资助申请。本地户籍可前往社保缴纳所在地(非本地户籍可前往社保缴纳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工作人员协助指导线上办理。17.申请购房资助,提交系统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自获取日起算)。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6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含)为截止日。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不能。在申请本次补贴资格前,如果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无锡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将被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21.本人或者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申请购买撤销网签备案同一项目的商品房?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本次活动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在市住建局官网上每月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

  ”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提交资助发放申请。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个月内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将由政府采购确定的担保机构为购房资助资金提供担保。基本居住需求家庭在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完成网签备案后,且在办理贷款手续前,须同时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担保机构签订《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同意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该担保机构,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现场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与交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区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购房资助担保为首押,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需要咨询相关银行是否提供相关业务。目前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可提供此业务,其他银行可前往咨询。

  温馨提示:若购房时需使用贷款,请务必提前向银行或公积金部门咨询,确认自身满足贷款条件,避免因贷款问题造成定金损失。

  不可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资格凭证,不能与其他凭证叠加使用。

  不可以。基本居住需求家庭享受购房资助所购新房上市交易时,或其个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市区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资助家庭在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还款申请,购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后,即可解除与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同时解除所购房资助的商品住房的交易限制和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应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34.参加本市市区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能否申请本次购房资助。